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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发布时间:2022-08-16 09:30 | 编辑 :食品安全培训 | 点击数:加载中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是《食品安全法》的具体细化。区别:食品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于法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2015年12月9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求实施条例草案,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9日)第一章总则。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危害,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起草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重大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评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资金和技术支持落实到位,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确定。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辖区面积、人口、监管对象等情况,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食品安全专项奖励项目和资金,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处置、案件调查、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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