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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安全创新管理方式明确问责

发布时间:2022-05-02 09:12 | 编辑 :食品安全培训 | 点击数:加载中

构建食品安全“新防线”的五项制度创新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能否弥补现有的监管漏洞?它将如何降低食品安全创新的风险?与原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制度创新和突破?

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相关专家从监管体系、风险监测等方面解读了《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五条“新防线”。

食品安全创新
食品安全创新1-1

监督:突出全过程环环相扣

从“天头”到“餐桌”,中国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戒备森严:农业、质监、工商、卫生.

但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的问题越来越明显: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如果有什么优势,管理层就会火速出手;如果没有好处,管理层就会被允许;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并存。同时,部门之间内耗严重,出现问题后在食品安全创新中容易互相推诿扯皮,失去最佳的监督机会。

“三鹿事件”可谓是这种监管体制弊端的集中暴露:奶源收购运输环节无人监管;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没有信息交流,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留下了反思的空间。

经过多次研究,《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媛表示,该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消除监管空白。

为加强全过程监管,《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创新中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罚工作。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监督管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过程工作机制。

监管体制调整后,各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工作。只有这样,食品安全监管才能不交叉、不脱节,才有可能实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从而串起一条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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