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7 15:37 | 编辑 :食品安全培训 | 点击数:加载中
最终生产厂家对食品安全负责,但生产厂家只对质保期内的食品负责,因储存问题引发的安全问题更为复杂。
粮食生产关系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制定食品中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允许残留量的限量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有效方法。
(食品安全链1-1)
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技术标准之一,它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技术壁垒残留最高限量标准是保护人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链的“技术壁垒”,最大残留限量的确定是以“食品中相关物质的残留对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毫无疑问”为前提的。
农产品的丰产丰收往往与粮食安全呈现出矛盾对立的统一关系:数据显示,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因素中,化学农药和化肥的贡献率占总收成的70%,对保障粮食安全供应贡献很大。
然而,滥用农药和化肥将危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和生态系统。使用化学农药不仅会带来直接危害,还会通过生物累积在体内形成高残留,进而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残留物的“三因”(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已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癌症发病率增长了69%、死亡率增长了29.4%,畸形儿童数量也有所增加。因此,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链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健康、打造“放心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举措,明确的技术标准可以用来从市场准入中公平地保护食品安全。
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残留的最高限制标准,是国际贸易中新贸易保守主义的“绿色壁垒”。虽然世贸组织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达成互利协议,大幅降低和消除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但在实践中各国都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充分利用协议条款,同时遵守各种世贸组织协议。
所以,在修订和完善我国技术标准时,要注意“测定方法标准”和“最高限量标准”的配套协调和可操作性;要有针对性地实施我国的环境战略,系统地建立健全能够真正保护和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要尽快缩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尽快和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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