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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对于它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20 14:07 | 编辑 :食品安全培训 | 点击数:加载中

食品添加剂超标是指生产经营超范围、限制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并处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添加剂
食品安全添加剂1-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遵循《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卫计委相关公告,避免过度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用法:当我们要确定某一食品中某一添加剂的添加量时,先查表E.1确定该食品的食品分类号,再查表A.2确定该添加剂是否能按所需量用于各种食品中。

如果表A.2中规定添加剂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在各种食品中使用,我们就要查表A.3,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没有出现在表A.3中,如果有添加剂的食品出现在表A.3中就说明食品安全添加剂不能根据生产需要适当使用。

我们需要检查表A.1中要添加的食品中这种添加剂的用量;如果表A.1中没有关于该添加剂的信息,则不能使用。如果表A.1中规定了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使用量,请按照规定的量使用。

如果该添加剂未出现在表A.2中,请查阅表A.1以确定该添加剂的使用量。如果表A.1中没有关于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信息,则意味着该添加剂不是中国允许的食品添加剂,不能使用。如果表A.1中对该添加剂的用量有规定,需要检查表A.3中是否有该食品;如果有需要注意的是,表A.3中规定的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中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表A.3中没有限制,则使用表A.1中规定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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